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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92H/202504-00003 组配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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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我局未发现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的行为,故未做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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