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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556345602y/202401-0006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东至县文旅局2023年度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列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文旅局2023年度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列表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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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东至县梓睿商店

个体工商户

(东至)文综罚字〔2023〕F-000001号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东至县梓睿商店销售的出版物疑似侵权出版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警告并处没收非法财物《新华字典》1本。

 

0.00198

2023-3-15

 

2024-3-15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东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执行到位

1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东至县梓睿商店(邹秀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东至县张溪镇玉叶商店

个体工商户

(东至)文综罚字〔2023〕F-000002号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东至县张溪镇玉叶商店销售的出版物疑似侵权出版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警告并处没收非法财物《新华字典》4本。

 

0.00792

2023-3-15

 

2024-3-15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东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执行到位

1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东至县张溪镇玉叶商店(刘玉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改

个体工商户

(东至)文综罚字〔2023〕F-000006号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改经营场所内销售《爆笑校园. 全集》共2册出版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爆笑校园. 全集》出版物2册

 

0.01092

2023-10-25

2024-10-24

处罚决定日期+3年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东至县有保商贸行

个体工商户

(东至)文综罚字〔2023〕F-000010号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东至县有保商贸行经营场所内销售1本《新华字典》出版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新华字典》1本

 

0.002

2023-10-31

2024-10-30

处罚决定日期+3年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东至县有保商贸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东至县吕氏商店

个体工商户

(东至)文综罚字〔2023〕F-000011号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东至县吕氏商店经营场所内销售《小学生同步作文.三年级.上册》等3类共6册出版物的行为,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小学生同步作文.三年级.上册》等出版物6册

 

0.01757

2023-11-3

2024-11-2

处罚决定日期+3年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东至县吕氏商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东至县雨言商店

个体工商户

(东至)文综罚字〔2023〕F-000012号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东至县雨言商店经营场所内销售《三国演义》等3类共3册出版物的行为,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三国演义》等出版物3册

 

0.00672

2023-11-23

2024-11-22

处罚决定日期+3年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东至县雨言商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东至县张溪镇徽盐连锁群乐超市

个体工商户

(东至)文综罚字〔2023〕F-000013号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东至县张溪镇徽盐连锁群乐超市经营场所内销售《新华字典》等2类共3册出版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新华字典》等出版物3册

 

0.003682

2023-11-23

2024-11-22

处罚决定日期+3年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东至县张溪镇徽盐连锁群乐超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东至县张溪镇欧阳小卖部

个体工商户

(东至)文综罚字〔2023〕F-000014号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东至县张溪镇欧阳小卖部经营场所内销售《新华字典》等九类共20册出版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新华字典》等出版物20册;3.罚款:人民币壹佰(100)元

0.010000

0.030765

2023-11-23

2024-11-22

处罚决定日期+3年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东至县张溪镇欧阳小卖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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