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48989172/202406-00036 | 组配分类: | 预警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防指《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池防指[2024]4号)要求和我县当前防汛工作实际,按照《东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县防指决定于2024年6月20日20时起,
启动东至县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现要求如下:
一、县防办要组织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和雨情、水情发展变化,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滚动会商研判,落实预警响应联动。
二、各地各部门要立即按照响应要求,迅速进入防汛状态,突出做好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和小型水库洪水、城乡内涝防范,以及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在建工程、涉水路桥等隐患排查,坚决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提前果断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并妥善安置,严防擅自返回,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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