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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556345602y/202406-0003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4.6.19-6.24)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4.6.19-6.24)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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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东至县胜利镇明霞中心超市(朱明霞)

个体工商户

东至文综罚字〔2024〕F-00001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202405160924分至20240516952分,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章洋(12140121015)、孙利学(12140121005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对位于东至县胜利镇瓦垅村216“东至县胜利镇明霞中心超市”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常开门对外营业,该场所经营者朱明霞在场执法人员发现场所内进门右手靠墙一侧货架第二层摆放了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的《新华字典》1册定价19.90元,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前学拼音》2册定价19.80元,新疆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的4册《学前启蒙描红》周雨编(定价96.008册);场所内悬挂《营业执照》,未悬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经电话请示局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对场所内的发现的7册出版物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其中发现《新华字典》纸张粗糙,疑似为侵权出版物。场所负责人在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上签字确认

2024517日,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东至县胜利镇明霞中心超市(朱明霞)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非法财物:《新华字典》等7册出版物

 

0.01075

2024-6-19

2025-6-19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东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执行到位

1

一年

公开

行政处罚

东至县胜利镇明霞中心超市(朱明霞)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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