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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407-00031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4年二季度药品投诉举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4年二季度药品投诉举报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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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季度药品投诉举报情况
序号 类型 投诉日期 涉及主体 投诉地址 投诉内容 状态
1 投诉 2024年4月4日 东至县恒泰大药房 东至县尧渡镇梅城路梅林东苑2幢1013 在该企业购买了宣传可以强心护脉,预防改善动脉硬化及心脑血管等药品,经企业宣传认为其药物可以预防动脉硬化及心脑血管等,后发现其药品标明其主治功能不能预防动脉硬化及心脑血管等:该药店使用广告张贴进行相关诱惑消费者购买其药品,导致本人购买了330元,现投诉人认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相关部门给予依法组织调解并退货退款。 已办结
2 投诉 2024年4月23日 池州市尧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22 本人于417日在拼多多上以65元价格在被举报对象池州市尧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买拜瑞妥利伐沙班10mgx51盒,购买时页面显示422日发完。420日,本人催促商家发货。423日上午9点通过拼多多平台催促商家发货,商家回复OK。但是截至目前423日晚上9点,该商家依然没有发货。该商家未按照页面宣传422日完成发货,该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1.立即发货,2.如果该商家无法发货,要求该商家退回货款65元,赔偿商家金额3倍即195元,共计金额26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类似情况已有相关判例。请贵局依法处理!
已办结
3 投诉 2024年4月29日 池州市尧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22 本人于2024045号,于拼多多平台尧城大药房旗舰店,购买了巨可生赖氨葡锌颗粒,不知道为什么感觉跟之前不太一样,服用后肚子不舒服,让店铺提供质检报告,截至目前一直不给,同时销售商品,不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希望监管部门核实,处罚违法店铺,下架违法商品,谢谢! 已办结
4 投诉 2024年5月17日 池州金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青药房 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77号 2024517日在东至县金丰大药房购买了共计300元川贝母,商家用平贝母代替川贝母卖,购买时再三确认是否为川贝母,商家说是川贝母,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以次充好,为假药劣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44条进行赔偿,根据116条进行处罚,查处!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16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刑法第141条生产或者销售假药罪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一般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假药还卖。
办理中
5 投诉 2024年5月23日 东至县桥头大药房 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81号 在桥头大药房购买了共计300元川贝母,商家用平贝母代替川贝母卖,购买时再三确认是否为川贝母,商家说是川贝母,后期商家承认是平贝母。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以次充好,为假药劣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44条进行赔偿,根据116条进行处罚! 办理中
6 投诉 2024年5月27日 池州市尧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22 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提供商品质量检测报告,该店铺拒不提供,异常猖狂,涉嫌偷税漏税,药品来源不明,请监管部门核查处理,下架该违法违规商品,谢谢。 已办结
7 投诉 2024年6月21日 池州市尧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22 本人于2024年6月05号在京东平台尧城大药房旗舰店购买巨可生 赖氨葡锌颗粒,共计花费1899元,已下单成功,成功付款,页面显示最迟24小时发货,一直等到10号依旧没有发货。最后京东客服回复他们也联系不上该店铺相关负责人,直接退款了!因为该商品为药品,事关生命。因为线下买不到,才在线上购买,而商家私自违约,撕毁承诺,不履行合同发货约定,欺诈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退一赔三,退1899元,赔5697元,同时因商家不发货耽误用药造成的损失200元。谢谢! 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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