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407-00035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6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6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4〕232号 |
东至县吉阿婆麻辣烫店(郑**)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
东至县吉阿婆麻辣烫店 |
郑** |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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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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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市监处罚〔2024〕206号 |
东至县香隅镇食全食美大酒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东至县香隅镇食全食美大酒店 |
陈**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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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市监处罚〔2024〕230号 |
东至县胜利镇王昊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胜利镇王昊购物中心 |
王*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0.1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辣香脆肠5袋; 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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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市监处罚〔2024〕234号 |
东至县龙泉镇佳华兴超市(汪**)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东至县龙泉镇佳华兴超市 |
汪**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1元; 3、罚款2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2051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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