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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92H/202504-00004 组配分类: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情况说明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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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以来,我局未出现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情况,故未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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