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306-00121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G318牛头山至大渡口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东至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 文号: | 东征预字〔2023〕第1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G318牛头山至大渡口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东至段)。
二、征收目的
G318牛头山至大渡口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东至段)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县大渡口镇八都湖村、联合村、四合村、麻石桥村、庆丰村,为G318牛头山至大渡口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涉及主线长度约12公里,起点位于大渡口镇庆丰村,终点位于大渡口镇八都湖村。被征收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四、征收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进行以下工作,请有关部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权等其他相关利益关系人以及拟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并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4、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5、自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至2023年6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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