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307-00236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G318牛头山至大渡口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东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文号: | 东征补字〔2023〕第15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G318牛头山至大渡口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东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土地利用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县大渡口镇八都湖村、联合村、四合村、麻石桥村、庆丰村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45.8914公顷,其中农用地40.5839公顷(含耕地24.0833公顷),建设用地4.9335公顷,未利用地0.374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大渡口镇八都湖村 |
9.9022 |
1.1247 |
0.0107 |
大渡口镇联合村 |
11.8592 |
0.0798 |
0.0000 |
大渡口镇四合村 |
5.8179 |
1.1824 |
0.1299 |
大渡口镇麻石桥村 |
3.1408 |
0.1972 |
0.1215 |
大渡口镇庆丰村 |
9.8638 |
2.3494 |
0.1119 |
合计 |
40.5839 |
4.9335 |
0.3740 |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G318牛头山至大渡口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东至段)需要征收土地。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文件执行,待征地区片地价调整后按照新文件要求执行。
区域 |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
建设用地 |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比例 |
安置补助比例 |
评估价(元/亩) |
土地补偿比例 |
安置补助比例 |
|
大渡口镇麻石桥村 |
46700 |
40% |
60% |
46718 |
40% |
60% |
大渡口镇联合村 |
46700 |
40% |
60% |
46718 |
40% |
60% |
大渡口镇四合村 |
46700 |
40% |
60% |
46718 |
40% |
60% |
大渡口镇八都湖村 |
43400 |
40% |
60% |
43418 |
40% |
60% |
大渡口镇庆丰村 |
43400 |
40% |
60% |
43418 |
40% |
60% |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待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后按照新文件要求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货币安置,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六、征地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逾期未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征地实施单位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凡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后,抢栽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意见的,可在2023年8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同意后10日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至2023年8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