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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467961486/202406-0003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其他 / 其他
名称: 东至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文号: 东教体基〔2024〕14号
成文日期: 2024-06-17 发布日期: 2024-06-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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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4〕 67号)和《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教体〔2024〕 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规范招生工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各乡镇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路段、社区(村组)等,确定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东至县尧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东教调组〔2023〕2 号)所划定学区组织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坚持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一致的原则进行。招收学生名单等有关信息应在招生学校以适当方式公示。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坚持方便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原则。1.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规范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就业单位地址和居住地址学区一致的优先安排,但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情况下,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2.拆迁户或其它已经落实城区安置房并交付使用的,到安置房所属学区学校入学。3.为优化营商环境,凡在大渡口经开区、东至经开区等园区企业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由所在地乡镇幼儿园和义务教育中小学予以保障,确保应入尽入。4.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三残儿童少年”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别提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县特教学校对重度残儿实施“一人一案”,继续开展好送教上门工作。5.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6.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综合消防救援人员、援疆援藏援外干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外来投资绿卡和徽商服务卡持有人、2020 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子女、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享受照顾政策,尊重其意愿,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名单另行下发。

三、招生计划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生实际报名情况实行标准班额编班。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合理分配辖区各校生源,严控本部小学班额;各农村初中严禁跨学区招生,按规定人数设置班额。2024至2025学年大渡口镇初级中学指导性招收6个班,大渡口镇大同初级中学指导性招收6个班,青山乡初级中学指导性招收4个班。

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班级数

招生计划数

1

实验小学

8

400

2

建德小学

5

250

3

至德小学

7

350

4

敬慈小学

7

350

5

兰溪初中

10

500

6

宏毅初中

8

400

7

尧城初中

16

800

3.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鉴于我县民办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改善、专职教师数量不足且流动性较大,近三年来年检等次多为基本合格,未能实行有效整改,决定2024年秋季学期不下发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四、招生范围

(一)农村学校

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所辖学校学区,学区无缝覆盖,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农村初中一般所在辖区即本校学区,大渡口镇初级中学、大渡口镇大同初级中学依据划分的指导性生源组织招生。

(二)县城区学校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

望亭楼沿建德路至万家旺超市以南、老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侧巷道至老街111号以南、老街80号南侧巷道至沿河路交叉口以南居民区;河西洁源龙溪水岸、碧桂园嘉誉、香林苑小区,尧渡镇东山村、东村村、黄泥村、樟树村、梅山村、良田村、乃滩村、枫树村、西村村。

建德小学

望亭楼沿建德路至万家旺超市以北,老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侧巷道至老街111号以北,老街80号南侧巷道至沿河路交叉口以北;环城北路以南,老尧渡河与圣德桥交叉口以南以西,老尧渡桥路以东公路局宿舍、原车队宿舍区、老建筑公司宿舍区、原电力公司修理厂宿舍区;尧渡河老菜市场以东居民区;河西西河山庄小区,建东工业集中区,建东安置小区,尧渡镇汪村村、董冲村、建东村、大碑村、龙岗村、双西湖村。

至德小学

新天地十字路口沿至德路至公安局十字路口以南,环城北路以北,老尧渡河与圣德桥交叉口以北, 沿梅城路梅林苑、齿轮厂宿舍、信发绿州、格林蓝天等小区;经纬左岸、田园新村、滨河园、舜帝花园、鑫林河畔、百悦星城等小区;尧渡镇河西社区、孝义村、梅城村。

敬慈小学

新天地十字路口沿至德路至公安局十字路口以北,梅城河以西以南。包括尧城水岸、明发桃源香颂、碧桂园东至首府、昌盛翰林学府、盛和凯里、红森熙园、丽山秀水、汉唐商城等小区,尧渡镇徐村村、尚合村、高岭村。

尧城初中

新天地十字路口沿至德路至公安局十字路口以南,原尧南派出所路口沿尧南路至沿河路交叉口以北;沿梅城路梅林苑、齿轮厂宿舍、信发绿州、格林蓝天等小区;经纬左岸、田园新村、滨河园、舜帝花园、鑫林河畔、百悦星城等小区;老尧渡桥路以东公路局宿舍、原车队宿舍区、老建筑公司宿舍区、原电力公司修理厂宿舍区;尧渡河老菜市场以东居民区;河西西河山庄小区,建东工业集中区,建东安置小区,尧渡镇河西社区、孝义村、汪村村、董冲村、建东村、大碑村、龙岗村、双西湖村。

兰溪初中

原尧南派出所路口沿尧南路至沿河路交叉口以南各居民区;河西洁源龙溪水岸、碧桂园嘉誉、香林苑小区,尧渡镇东山村、东村村、黄泥村、樟树村、梅山村、良田村、乃滩村、枫树村、西村村。

宏毅初中

新天地十字路口沿至德路至公安局十字路口以北,梅城河以西以南。包括尧城水岸、明发桃源香颂、碧桂园东至首府、昌盛翰林学府、盛和凯里、红森熙园、丽山秀水、汉唐商城等小区,尧渡镇梅城村、徐村村、尚合村、高岭村。

梅城村村民子女可就近选择到敬慈小学或至德小学就读;河西社区村民子女可就近选择到至德小学或建德小学就读;建东工业集中区,建东安置小区,汪村村、董冲村、建东村、大碑村、龙岗村、双西湖村子女小学可就近选择到育才学校或建德小学就读,初中可就近选择到育才学校或尧城初中就读。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各校要保证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可适当放宽,但不得接收2018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学区范围外的学生,不得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上学。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1.农村小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区小学(依据不同户口类型须出具相应基本材料,各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所需要材料):

(1)城区户籍(居住)人员子女:户口簿、房产证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城区安置人员子女:户口簿、拆迁协议、安置办公室证明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工作调动人员子女: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调动函。

(4)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城区学校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务工单位出具就业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就学联系函等相关材料。

(6)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属于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的,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8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属于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的,按规定由适龄儿童父母携带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2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7)本县进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其父母在城区经商务工(不少于3个月)、在城区租住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须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经商务工的证明材料(如适龄儿童父母经商的《营业执照》,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银行发放工资凭证或微信[支付宝]平台支付凭证)。

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已满,不得招收本县进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如有空余学位,本县进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录取在以上(1)—(6)条录取结束后进行。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72 号)精神,为方便群众办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秋季学期,东至县城区片区内和片区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外县户籍)子女入学实行线上报名;片区外政策保障、优待人员子女及本县户籍在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实行线下报名。

(二)初中新生招生。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既定的学区招生。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规范报名程序,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工作流程、招生办法,组织新生登记报名。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初中入学须提供如下材料:学籍信息变更表(由学校提供,家长填写);外省外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或学生信息表(须有全国学籍号),无学籍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无学籍证明。

2.县教育体育局对城区小学毕业生进行审核,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城区初中学额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家庭住址和户籍情况统一划分。城区小学就读有房产或有户口的毕业生按学区划到指定学校就读;城区小学就读无房产无户口的毕业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到城区初中就读;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就读初中所提供材料与城区小学(1)—(6)条相同,8月上旬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分配到指点学校就读。城区初中生源根据8月下旬各校公示名单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及时开展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规范办学文件要求,落实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要求,严控大校额,严控起始年级班额,公办小学严禁择校,公办初中力争零择校。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保障入学条件。各义务教育学校切实做好新生入学的条件保障工作,配备好必要的教学用房、设施设备及师资队伍。

(三)实行均衡分班。各地各校要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级,严禁分快慢班。全县中小学2024年秋季新生全面实行“均衡分班”,各校制定“均衡分班”方案8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学校均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且应保持到学生毕业。

(四)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中小学招生监督

工作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等行为,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其他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规范有序。县教体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7026922、7026918。

(五)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年龄等,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县城区、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对招收的择校生要填写“是否学区外学生”信息。各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积极宣传引导。各校要围绕招生政策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获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各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和消除学生通过择校、转学、借读等方式向“热点”学校流动问题。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严肃招生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纪律,不递条子、不打招呼,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觉遵守招生纪律。

(八)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涉及面广,事关教育均衡发展和社会稳定。招生工作在县政府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校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按时进行,凡出现擅自提前或延后招生、超计划或超范围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以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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