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17Q/202407-00035 | 组配分类: |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4年7月份重大项目招投标信息——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胜利镇江心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号: | 东发改投资〔2024〕126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胜利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东至县胜利镇江心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胜政〔2024〕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排水能力,同意在胜利镇建设实施东至县胜利镇江心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改建),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2407-341721-04-01-218812。
二、项目主要铺设污水管网5000米,新建污水井400余座,新修雨水管网5100米,铺设弱电下地管网1500米,新建12立方米化粪池一座,池塘清淤2000立方米及路面恢复等。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399.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四、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同意在取得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及时按照批复内容和规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暨投资概算并履行报批手续,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如需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3.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投标工作,严禁应招不招、招小结大、分解招标、应进不进、先建后招、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态环保、节能、社会风险等各项防范措施,科学、规范建设管理,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此复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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