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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33E/202407-00037 组配分类: 项目库建设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做好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东农工办〔2024〕2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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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促进衔接资金项目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资金等项目”的问题,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和《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申报重点范围

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围绕“四个一”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谋划项目,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合理确定单个项目规模,重点聚焦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延链强链补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重点围绕“四个一”主导产业谋划申报一批项目。一是围绕“一个特色产业、个龙头企业、一个知名商品,一电商平台”的思路进行产业谋划,立足本乡镇“四个一”主导产业发展的现状,重点关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深入谋划编制项目,补齐必要基础设施短板,拓展和延伸产业链,促进三产融合发展。二是通过构建产业联盟等形式,进行“抱团式”发展,进一步改变原有的小、弱、散的产业发展现状,将“四个一”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打造特色地域农产品品牌。三是围绕“四个一”主导产业,深入谋划乡村振兴创业园项目。立足园区规划,聚焦主导产业,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实现园区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生产,引领乡镇主导产业做大做强。

)围绕乡村建设行动谋划申报一批项目。进一步摸清村级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特别是安全饮水工程以及其他关乎民生福祉的堰、沟、渠民用桥、通村路、通组路、生产路、农业生产用电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重点关注进行谋划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板,力求谋划出能切实改变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群众幸福指数,缩小城乡差距的项目。

)围绕农户实际需求做好到户项目入库申报。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做好特色产业到户奖补、雨露计划、特困大学生救助、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补助、脱贫人口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等到户项目申报入库工作。

二、项目入库基本程序

按照“申报、审核、论证、审定”程序做好项目入库工作。

(一)申报722-820日)

1.村级项目申报。到村到户项目,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资源禀赋、资金来源、群众需求、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短板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开展审核。

2.乡镇项目申报。各村申报的同类项目、乡镇实施的规模化项目以及需跨村实施的项目,可整合需求、统一谋划、联村联建,广泛征求相关村、群众意见后,由乡镇提出项目申报,在乡镇信息公开栏、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开展审核论证。

3.县级项目申报。县级实施的规模化项目以及需跨乡镇实施的项目,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征求相关乡镇、村、群众意见后,在县级政府网站、乡镇信息公开栏、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开展审核论证。

(二)审核(821-910日)

乡镇负责对村级提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以及投资概算、资金来源、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乡镇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三)论证(911-1010日)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报送的申报项目、县级提出的申报项目组织开展联合审核论证。论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投资概算准确性,资金来源可靠性,土地使用、生态环保、安全评估等要素保障情况,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

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拟在已出让土地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有效开展项目风险评估,核查土地使用权与项目资产所有权权属是否一致,防范资产流失和项目失败风险。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项目主管部门论证通过的项目,并商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以及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形成拟入库项目清单,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四)领导小组审定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上述公示、公告时间均不得少于10天。

三、项目库建设几点要求

(一)落实“负面清单”。一是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 排衔接项目,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要防止“撒胡椒面”;不得安排华而不实的景观项目;不得用于土地征收、流转、补偿等费用;不得利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承担明确由地方履行的支出责任或承担的配套资金。二是对与衔接工作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以上两类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注重上下协调联动。乡镇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专门班子,指导督促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发扬民主、广集民意,做好项目库谋划申报工作;对村级申报入库的项目要认真审议、筛选,并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切实做好项目库谋划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共管共用。加强对乡镇项目谋划过程中的业务指导,要深入现场,对其申报的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充分论证,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的质量确保项目批复后立即可以启动实施

(三)规范项目编制。申报入库项目规模要适度,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60%。拟申报入库的项目,要有清晰的项目清单(详见附否则不予申报。往年已申报入库未实施的项目,拟实施的需重新申报。

(四)严格报送时限。此次项目入库工作,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推进,因报送滞后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入库的由各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规范资料整理。各级需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库建设过程中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入库程序做好项目入库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附件:东至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清单

 

 

中共东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东至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建设性质 实施地点 时间   进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主管部门 建设任务 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万元) 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联农带农机制 备注
合计 财政专项衔接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填写指南:
绩效指标: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应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1)产出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目标,相关预算资金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
①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如“农作物种植面积”“家禽养殖数量”“厂房建设面积”等;
②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如“种植作物成活率”“养殖家畜家禽成活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等;
③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如“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等。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前述相关产出所带来的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可进一步细分为:
①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带动增加脱贫(监测)人口收入”(核心指标)等;
②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受益脱贫(监测)人口数”(核心指标) 

③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如“基础设施持续使用年限”“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等。

(3)满意度指标:属于预期效果的内容,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实际细化为
具体指标,如“受益脱贫(监测)人口满意度”“农业经营主体的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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