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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502E/202408-0001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泥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7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7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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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4〕259号

东至县龙泉镇新屋百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东至县龙泉镇新屋百佳超市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1.警告;2.没收已被扣押的17包绿豆沙拉、9包小芳同学;3.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7日

 

2

东市监处罚〔2024〕262号

东至县知味园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东至县知味园酒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9盒蒙牛原味GO畅;2.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6日

 

3

东市监处罚〔2024〕241号

东至县黎痕古街超市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东至县黎痕古街超市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主动履行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9日

 

4

东市监处罚〔2024〕242号

东至县利安黄正超市(黄正)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东至县利安黄正超市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主动履行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9日

 

5

东市监处罚〔2024〕284号

东至县官港海霞饭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东至县官港海霞饭店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警告。

主动履行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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