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502E/202408-00018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泥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7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4〕259号 |
东至县龙泉镇新屋百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东至县龙泉镇新屋百佳超市 |
汪**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1.警告;2.没收已被扣押的17包绿豆沙拉、9包小芳同学;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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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市监处罚〔2024〕262号 |
东至县知味园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知味园酒店 |
孟*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9盒蒙牛原味GO畅;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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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市监处罚〔2024〕241号 |
东至县黎痕古街超市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东至县黎痕古街超市 |
王**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
主动履行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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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市监处罚〔2024〕242号 |
东至县利安黄正超市(黄正)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东至县利安黄正超市 |
黄*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
主动履行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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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市监处罚〔2024〕284号 |
东至县官港海霞饭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东至县官港海霞饭店 |
胡**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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