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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84N/202407-00082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调整东至县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东至县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04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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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关于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202460号)精神,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经县政府第17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调整我县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我县2024 年度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656.16元/月)、50%(689.7元/月)确定。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低于2023年度标准的,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我县2023年城市低保787元/月,农村低保750元/月,目前已达到市文件要求,暂不调整。即城市低保787元/月,农村低保750元/月,维持不变。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并按标准全额发放。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3元/月调整到1024元/月,实发102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变,仍为975元/月,但将扣除基本养老金后的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实发830元/月、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实发780元/月调整到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与分散特困供养均实发975元/月。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2023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1780元/月)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2023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670/月、半护理标准402/月、全自理标准53.6/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890/月、半护理标准534/月、全自理标准72/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469/月、半护理标准268/月、全自理标准40.2/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623/月、半护理标准356/月、全自理标准54/

四、工作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要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的标准从本年度7月份开始执行。 

    附件:1.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调整表

    2.特困供养护理标准调整表 

 

         东至县民政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1

 

 

 

 

 

 

 

 

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调整表

 

 

城市

2023年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元/月)

2024年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元/月)

2023年城市特困实际发放(元/月)

2024年城市特困实际发放

(不扣除基本养老金,全额发放)(元/月)

注: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关于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202460号)文件规定基本生活费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1023

1024

1023

1024

 

农村

2023年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元/月)

2024年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元/月)

2023年农村特困实际发放

2024年农村特困实际发放

(不扣除基本养老金,全额发放)(元/月)

注: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关于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202460号)文件规定基本生活费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分散供养(扣除基本养老金)(元/月)

集中供养(扣除基本养老金)(元/月)

975

975

780

830

975

附件2

 

 

 

 

 

 

 

 

 

 

特困供养护理标准调整表

2024年集中供养护理调整前标准(元/月)

2024年分散供养护理调整前标准(元/月)

2024年集中供养护理调整后标准(元/月)

2024年分散供养护理调整后标准(元/月)

全护理

半护理

全自理

全护理

半护理

全自理

全护理

半护理

全自理

全护理

半护理

全自理

670

402

53.6

469

268

40.2

890

534

72

623

356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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