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18N/202402-00233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尧渡镇建东村集体土地的通告(2023-32批次)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2023年第3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24年1月18日业经省政府批准,并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皖政地池〔2024〕15号。
三、批准时间
2024年1月18日。
四、批准用途
工矿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本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尧渡镇建东村境内,涉及所有权人为东至县尧渡镇建东村村民委员会,征收土地总面积7.0809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07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六、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区域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
|
土地补偿比例 |
安置补助比例 |
||
尧渡镇建东村 |
48800 |
40% |
60%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新文件要求执行。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付方式。
货币补偿采取直接打款发放至被征地农户登记的银行账户上。
七、法律途径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它事项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期限为十个工作日。通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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