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17Q/202408-00028 | 组配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4年8月份初步设计——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经开区恒光二期35KV专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代立项和可研)的批复 | 文号: | 东发改投资〔2024〕131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东至经开区恒光二期35KV专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申请》(东开〔2024〕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计划投资不足1000万元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用电需求,同意在东至经开区建设实施东至经开区恒光二期35KV专线工程(新建),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2408-341721-04-01-546441。
二、同意工程设计范围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线路自香苑大道与通河南路交叉口东北35KV环网柜起,至工程新建35KV恒光总变止,新建电力线路路径总长度1.2km,全线采用单回电缆敷设方式,电缆采用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三、同意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初设概算核定为398万元,资金来源开发区本级财政资金。
四、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自主实施。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规模建设实施,进一步完善后续手续,加强项目管理,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单位要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如需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3.项目单位应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管理,代理机构选择、招标交易方式、招标最高限价等决策应纳入“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严格公平竞争要求。
4.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态环保、节能、社会风险等各项防范措施,科学、规范建设管理,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5.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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