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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5649957953/202409-00022 组配分类: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保险
名称: 关于东至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部分用人单位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东至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部分用人单位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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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现将东至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部分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9月3日至9月9日)。公示期满后,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流程发放资金。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工作时间向县纪委、监委驻科经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566-7028707)或县人社局(电话号码:0566-5292608)反映。


附件:东至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部分用人单位名单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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