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5649957953/202409-00022 | 组配分类: |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保险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部分用人单位的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现将东至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部分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9月3日至9月9日)。公示期满后,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流程发放资金。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工作时间向县纪委、监委驻科经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566-7028707)或县人社局(电话号码:0566-5292608)反映。
附件:东至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部分用人单位名单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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