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2404-00151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财综〔2024〕15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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