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2406-00094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文字解读】《东至县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保障来我县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的住房需求,根据《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池人才〔2022〕6号)、《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池建保〔2022〕62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初稿起草。认真学习《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吃透文件精神,明确任务,专题部署。在5月7日我县人才工作要点会议上,征询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初稿起草后,2024年5月10日-5月17日,通过政务平台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5月17日收到建议0条。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意见征求公告,公告期内收到0条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5月31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4年6月6日,县政府第17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细则》,解决企业新进人才住房难的问题,助力企业从住房保障方面留住人才。
四、主要任务或主要内容
1、明确租房补贴及购房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对象 |
租房补贴(元/月) |
购房补贴(万元) |
备注 |
博士研究生 |
1000 |
30 |
自2022年4月20日起,符合池人才〔2022〕6号文件规定来东至县就业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及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根据年初发布紧缺岗位目录确定)新引进人才。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享受租房补贴,补贴3年。2022年4月20日后,在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所购房屋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民营企业职工不在本次补贴申请范围。 |
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
1000 |
12 |
|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技师) |
500 |
6 |
|
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 |
300 |
2 |
一般年份的房租补贴及购房补贴:每年9月进行申报,申请人将有关申报材料送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送至所属人才保障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复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打卡发放至人才本人的个人账户。2024年度补贴申报工作采取集中申报,目前前期工作已经由所属人才保障部门组织开展。
3、制定取消租房补贴及购房补贴限制
补贴发放期间离职的,取消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租金补贴或购房补贴;已享受特殊人才住房保障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解读机构:东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6-702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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