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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我县2024 年度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656.16元/月)、50%(689.7元/月)确定。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低于2023年度标准的,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我县2023年城市低保787元/月,农村低保750元/月,目前已达到市文件要求,暂不调整。即城市低保787元/月,农村低保750元/月,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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