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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84N/202407-00091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东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东至县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0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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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我县2024 年度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656.16元/月)、50%(689.7元/月)确定。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低于2023年度标准的,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我县2023年城市低保787元/月,农村低保750元/月,目前已达到市文件要求,暂不调整。即市低保787元/月,农村低保750元/月,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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