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81073009H/202409-00061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木塔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8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4〕302号 |
东至县宏顺家园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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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宏顺家园酒店 |
刘**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忠余年糕3袋,黑椒牛排4袋,香芋煲1 盒,徽州挞馃1袋;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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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市监处罚〔2024〕270号 |
安徽当家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徽当家葛食品有限公司 |
朱**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5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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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市监处罚〔2024〕293号 |
东至县梦君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东至县梦君水果店 |
周**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款的规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9.6元;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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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市监处罚〔2024〕294号 |
东至县阿忠鲜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东至县阿忠鲜果店 |
王**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款的规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6元;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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