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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22T/202409-00030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香隅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东至县学生资助政策清单(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小学和初中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为“两免一补”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学生资助政策清单(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小学和初中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为“两免一补”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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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包括:

1. 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东至县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2.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 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小学和初中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为“两免一补” 即:

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免教辅资料和作业本费。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收教辅资料和作业本费,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上学“零费用”。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包括:

1.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困难程度实行三档分档资助,按学年、分学期发放,即一档30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三档1000元/年。原建档立卡学生按最高档资助,3000元/年。

2. 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省示范高中每学期850元、市示范高中每学期700元、一般普高每学期350元。免学杂费资金每学期开学时直接免除,严禁先收后退。

3.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 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包括: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困难程度实行三档分档资助,分学期发放,即一档30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三档1000元/年。原建档立卡学生按最高档资助,即3000元/年。

3. 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4. 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

5. 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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