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77R/202407-00041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葛公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风险提示:勿食石斑鱼鱼籽!小心“雪卡毒素”中毒!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疑似误食石斑鱼鱼籽出现中毒症状事件!随着入夏气温升高,当前已进入主汛期,正是石斑鱼产卵季节,群众有捕食的习惯,该鱼种在我县大部分河流多有分布。由于石斑鱼的鱼卵中含有一种无色无味的神经毒素——“雪卡毒素”,这种毒素不易被胃酸破坏,且不被高温分解,人误食用后会引起中毒。中毒后主要为消化道症状,易与急性胃肠炎混淆,主要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腹绞痛、腹泻、四肢麻木、小腿肌肉刺痛、瘙痒感,有人会出现口干、出冷汗、眩晕、心跳加快且心律不齐,胸闷,严重者痉挛、抽搐、昏迷,病情发展迅速可导致死亡。
县市监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吃淡水石斑鱼时尽量不食用鱼头,一定要将鱼血、内脏、鱼籽清除干净,下厨前将鱼肉用清水浸泡半小时。如果吃石斑鱼后胃肠道出现不适,一定要用匙柄、筷子或手指等搅触咽喉位置进行催吐,并迅速赶往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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