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427/202410-00014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胜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胜利镇2024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9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
胜利镇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4〕353号 | 东至县胜利镇大乐购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胜利镇大乐购超市 | 齐**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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