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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427/202410-0001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胜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胜利镇2024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9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胜利镇2024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9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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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胜利镇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4〕353号 东至县胜利镇大乐购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东至县胜利镇大乐购超市 齐**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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