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0439/202409-00060 | 组配分类: | 工作推进 |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东至县出台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近日,县卫健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东至县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对全县202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的育儿补贴。
《实施方案》涵盖资格认定标准、补贴标准、申请时限、申报材料及程序、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工作要求、咨询电话等8个方面内容,规定领取育儿补贴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夫妻双方均为东至县户籍或一方为东至县户籍,且生育子女在东至县落户。第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第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助。其中,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抱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根据《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在《实施方案》印发之前新出生婴儿家庭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限为《实施方案》发之日起一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并发放资金,申请人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汇总,由县卫健委年底集中审核确认后,统一打卡发放,原则上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育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次年6月底前发放上一年度的育儿补贴。(撰稿人:张秀,审稿人:罗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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