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17Q/202410-00028 | 组配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4年10月份初步设计——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社会治理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代立项和可研)的批复 | 文号: | 东发改投资〔2024〕17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共东至县委社会工作部:
报来《关于县社会治理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计划投资不足1000万元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同意在尧渡镇建设实施东至县社会治理中心建设项目(改建),中共东至县委社会工作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2410-341721-04-01-209106。
二、同意工程设计范围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将现有700㎡场地进行室内改造装饰、安装水电、空调系统、网络系统、监控系统、大屏显示系统等内容,并配备相关设备。
三、同意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初设概算核定为29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四、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依法自主实施。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规模建设实施,进一步完善后续手续,加强项目管理,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单位要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如需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态环保、节能、社会风险等各项防范措施,科学、规范建设管理,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4.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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