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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截止至2024年10月28日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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