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411-00074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2024年第2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第2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东至县龙泉镇龙泉村、茶树良种繁殖示范场、泥溪镇泥溪村、洋湖镇洋湖村、大渡口镇新桥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5263公顷(其中耕地0.32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国有农用地0.0094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5357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四、你县要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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