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412-00051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反映东至县东流镇茅屋街码头装卸物料时粉尘污染”信访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反映东至县东流镇茅屋街码头装卸物料时粉尘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东流镇党委、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督促企业制定扬尘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扬尘有效管控。
四、目标任务
扬尘有效管控。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督促企业制定扬尘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扬尘有效管控。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3日-27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126863
电子邮箱:czjtygk@163.com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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