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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34c/202412-0005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
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东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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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反映东至县东流镇茅屋街码头装卸物料时粉尘污染”信访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反映东至县东流镇茅屋街码头装卸物料时粉尘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东流镇党委、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督促企业制定扬尘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扬尘有效管控。

四、目标任务

扬尘有效管控。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督促企业制定扬尘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扬尘有效管控。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3日-27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126863

电子邮箱:czjtygk@163.com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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