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索引号: 113418215649957953/202412-00065 组配分类: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保险
名称: 关于东至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部分用人单位的公示(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东至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部分用人单位的公示(二)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5:55
【字体大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现将东至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部分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向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566-7026083)或县人社局(电话号码:0566-5292608)反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返还比例

913417216973672665

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60%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