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501-00012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12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12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4〕441号 |
东至县龙泉镇林丰村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东至县龙泉镇林丰村卫生室 |
PDY70065734172112D6001 |
英某理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已被扣押6支圣光®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2、罚款2000元。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进行线上缴纳。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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