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501-00013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12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12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4〕429号 |
东至县葛公建明超市(宁某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葛公建明超市 |
92341721MA8PB6K831 |
宁某明 |
2024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至县葛公建明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日化用品销售货架中发现有标签标识为:(1)大娟SOD蜜(净含量100ml,限用日期为20240105,生产方:广东依姿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154,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636871)2瓶;(2)力士娇肤香氛沐浴乳(净含量700克,限用日期为20240702,生产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皖妆20160002,化妆品备案编号:皖G妆网备字2022001858)1瓶等2种化妆品在售,截至检查时止,上述化妆品已超过其标示限用日期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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