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93F/202411-00047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政策问答】 东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
五、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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