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190T/202410-0012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年度总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08
生效日期: 2025-01-06 废止日期: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年度总结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16:24
【字体大小:

一、基本情况

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交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主办件1件——《关于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问题的提案》,已按相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办理完毕。协办件4件,均已按时答复主办单位。

二、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问题”收悉,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认真核实“三调”工作

国土调查属于现状调查,坚持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即社会上通俗讲的“所见即所得”,反映的是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例如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依据规划用途经建设用地审查批准后,但调查时并没有建设仍种植粮食作物的,按实地现状仍需认定为耕地,但相关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对比以往调查、规划、审批、督查执法等管理信息,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综合判断。对于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土地利用现状不一致的,我局将严格按照自然资办发〔202359号文要求,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调查错漏的,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提供基础支撑。

二、加强规划编制

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编制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分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合理确定农业农村发展的建设用地规模,有效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碎片化、村庄布局散乱、建设用地粗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东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要求,预留10%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作为未来县域点状供地使用,重点保障镇区范围外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二是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结合乡镇意见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保证村庄规划编制实用性、科学性。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项目。截至目前已开展全县211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162个村庄规划成果已完成批复,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提供支持。

三、统筹要素保障

一是分类施策,提质增效保用地。围绕乡村振兴实际用地需求,认真研究现行政策,分类组织报批。一是结合乡村振兴发展布局,大力发展乡镇特色产业,将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向城镇集聚,对需要用地征收的,提前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加强用地规划选址,为用地报批打好提前量;二是通过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放宽集体用地入市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收购储存仓库、深加工厂房以及配套的娱乐餐饮等涉及工业、商业、住宅用地的保障机制,对确需使用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农转用”报批手续,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集体土地租赁、入股等方式,降低企业获取土地的成本和风险,吸引企业向农村发展,也为当地村民创收;三是对与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临时保鲜存储等用地,均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通过落实“放管服”政策,进一步落实乡镇审批、备案权限,规范和精简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程序,提高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效率,用足用活农业设施用地政策。

二是统筹开发增减挂钩后备资源。按照“规划先行、计划周密、方案严密”的总体要求,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为宗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将空心村、空心房等废弃宅基地或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结余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提案办复情况

经征询吕淑芳代表(委员)的意见,表示满意。

 

 

                                                  

                                       20241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