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501-00034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年12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12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4〕449号 |
东至县长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长宜超市 |
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0.95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巧脆筒0.17kg; 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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