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84N/202501-00029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开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办[2024]104号)文件要求,深刻汲取淮南市潘集区火灾事故等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决定开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从 2025年1月6日开始,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养老服务机构、县社会福利院(救助站)、县殡管所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方面
1.排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安全等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排查是否建立建后管养机制,包括常态化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情况。
2.排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负责人到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二)重点环节方面
1.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标准要求,重点排查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存放易燃易爆物、堵塞消防通道、建筑材料防火等级不达标,以及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供暖设施设备、燃气设备等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按要求落实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是否按要求严格管控食材来源,进行食品留样;是否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是否对判定为 C 级和 D 级危房的养老机构建筑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是否加强自建房增量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延伸开展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燃气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隐患。
2.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和安全方面文件要求,重点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排查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排查儿童宿舍、食堂、档案存放场所和配电柜、电线线路、燃气管道、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是否按要求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走读就学儿童管理服务等工作。
3.救助管理机构。排查是否配备安检技防设施设备,是否加强受助人员入站安检、在站服务、离站安排、接送返乡、落户安置等环节的风险防范;是否落实生理智力障碍受助人员应急逃生教育和疏散演练工作等情况。
(三)应急处突方面
1.排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更新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随机选择工作人员,检查其是否能够熟练使用灭火设施设备、熟悉了解逃生路线等,严防制度措施“挂在墙头、置于案头、流于形式”。
2.排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值班记录、生活及医疗物资储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等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遇有问题及时响应。
针对各民政服务机构的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三、检查人员安排
第一组 检查尧渡镇、张溪镇、洋湖镇、葛公镇、花园乡、木塔乡、青山乡、龙泉镇
组 长:金晶
组 员:汪媛媛、陈颖、王宁璐
第二组 检查大渡口镇、胜利镇、东流镇、香隅镇、官港镇、泥溪镇、昭潭镇
组 长:张先亮
组 员:汪文琴、王俊、冯雨欣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围绕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消除隐患。
2.检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干扰被检查对象的正常工作和正常经营活动。
3.加强与殡葬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等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调配好资源,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
4.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与乡镇商定。
附件: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检查清单
东至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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