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409-00069 | 组配分类: | 监督执法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软硬件装置擅自提高车速、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行为,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和登记工作。以辖区所有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为重点产品,对销售企业、维修网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登记,详细了解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地址、产品数量及品牌等信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档案及监管台账,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安徽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管理,为后续加强监管奠定基础。
(二)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通过法治宣传、质量标准知识宣贯、签订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经营主体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产品合格证不符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擅自挪用配套电池、充电器等行为,督促经营主体进行整改,切实压紧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经营主体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留存购销台账及相关票据。依法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非法组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行为:电动自行车软硬件特别是电动机控制系统未设计防篡改装置;使用解码器篡改速度;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及电池组盒;销售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等。
(四)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做好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的查处及后处理工作。
(五)依法受理、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充分发挥12315、12345平台作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转办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隐患。
(二)强化治理实效。强化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狠抓违法案件查办,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市场监管所,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所自发文之日起,参考《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检查重点》(附件1)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积极开展信息宣传。于10月31日前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销售企业及维修网点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县局质量发展科。于每月末前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管台账》(附件3)以及检查记录表(附件4)电子档报送至县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汪佩,姚友檀 电话:7012872
附件:
1.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检查重点
2.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销售企业及维修网点情况
登记表
3.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管台账
4.检查记录表
5.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模版)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
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检查重点
1.核查经营单位主体资质、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检查销售店铺相关进货台账和票据是否齐全和完整。
2.查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附件是否具有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标注的最高设计车速、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额定电压等数据是否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3.检查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以及蓄电池的型号、类型和制造商等信息是否与合格证一致。检查车辆合格证和车辆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及拼装等情况。
4.核查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标准是否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检查确认在售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证书状态情况。检查门店的蓄电池、充电器的标识标注情况。通过逐一比对产品合格证上的简图、CCC认证检验报告等随车信息,仔细查看陈列车辆外观、结构、尺寸,查验是否存在非法“拼、加、改”装行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是否存在冒用CCC认证标志和CCC标志是否真实有效(CCC证书可以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网站查询https://www.cnca.gov.cn/)。
5.销售的充电器、蓄电池是否为原厂产品(与CCC认证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销售企业及维修网点情况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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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主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产品类型 |
品牌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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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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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日期 |
经营主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检查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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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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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别 |
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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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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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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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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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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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可另附续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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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实施登记保存 □实施查封扣押 □责令改正 □立案处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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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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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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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产品质量,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对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不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以及“三无”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产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不销售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三、建立并执行产品质量验收、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产品进货质量关,坚决不从非法渠道采购进货。
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本单位(人)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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