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0439/202407-00074 | 组配分类: | 工作推进 |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公民 / 其他 |
| 名称: |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东至龙泉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换发资格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委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取消东至龙泉医院、东至至德医院及东至县大渡口镇中心卫生院、东至县东流镇中心卫生院(县二院)、东至县香隅镇中心卫生院、东至县官港镇中心卫生院、东至县张溪镇中心卫生院、东至县葛公镇中心卫生院、东至县尧渡镇中心卫生院9家机构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项目资格,同时取消《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和换发资质。
特此公告。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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