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821MB1N00863H/202502-00004 | 组配分类: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东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31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东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认真学习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充分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并总结我县有效做法,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初稿起草后,6月7日组织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尧渡镇、大渡口镇、东流镇等有关乡镇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完成修改;8月7日至8月16日广泛征求各乡镇和单位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9月中旬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4年9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该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主要聚焦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依法履行房屋征收程序、严格规范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
1.明确各部门职责。县政府为本县房屋征收工作的主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县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有关单位)为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县(本单位)的房屋征收工作。
2.梳理征收程序,明确要严格依法履行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实行年度计划制度。明确房屋征收决定涉及单项工程被征收户数超过50户或县政府认为需经集体审议的,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明确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调查、评估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导致征收补偿决定无法包括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的,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时,征收实施单位应对房屋装饰装修情况作出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后另行给予货币化补偿。
3.严格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规范被征收房屋认定、补偿价值确定和评估机构选取,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含房票安置)或产权调换等方式给予安置,明确补助与奖励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不高于2000元/次,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按1次予以补助;实行现房安置或房票安置的,按2次予以补助。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不高于有证面积15元/月·㎡。对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主、次干道临街合法住宅房实际用于经营的一楼房屋(不含仓储及生活区),按经营年限、经营面积给予适当的经营性损失补助,但补助价值不得高于同地段合法商业房产评估价值的80%。
五、解读机构
东至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6-710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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