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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502-00031 组配分类: 监督执法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2025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7

关于印发2025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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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科室(直属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在产品质量监管以及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县产业分布特点及生产企业状况,县局制定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较集中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突出重点产品包括:发证产品;重点消费品;安全类、环保类的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贯彻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深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建立“抽检分离”和生产、流通一体化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在生产领城注重抽查工业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和区域性重点产品,在流通领域注重抽查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产品并根据市场监管情况、消费者投诉举报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和专项整治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工作措施

(一)本次监督抽查任务具体情况见附件1,抽查细则经我局审查后和委托书另文批给承检机构。

(二)承检机构须在完成检验任务后,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向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寄送两份;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向标称生产单位(流通领域抽检、网络抽检)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抽检)寄送一份,同时向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寄送三份。

三、工作要求

(一)承检机构负责抽样检验工作,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要求,做好随机选择被抽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抽样人员,做到“抽检分离”,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抽样人员应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对于未抽到样的需要填写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附件2)。

(二)承检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跟踪检验过程,提升检验工作准确性、规范性、有效性;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检测样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抽样时全过程视频记录,并留存企业门牌、抽样过程及产品照片等。严禁承检机构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期间采取不当手段与企业建立各种有偿服务关系,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三)各市场监管所、市场规范科、质量发展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等应积极配合承检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和抽查工作,在流通领域还应认真查验进货凭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等工作;要及时组织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复查、处理、上报和公示工作。

 

附件:1.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2.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1

2025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组数(组)

抽检领域

抽检时间

1

灯具

3

生产领域1组
流通领域2组

第二、三季度

2

塑料编织袋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3

电风扇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4

服装(学生服)

4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5

食品用复合膜袋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6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7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8

食品用纸容器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9

人造板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10

工业硝酸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11

工业亚硝酸钠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12

液体无水氨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13

工业甲醛溶液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14

工业硫酸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15

工业氢氧化钠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16

高纯盐酸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17

水泥

1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18

混凝土实心砖

4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19

烧结普通砖

2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20

竹筷

2

生产领域

第二、三季度

21

液化石油气

2

流通领域

第二、三季度

22

小家电

5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23

涂料

2

流通领域

第二、三季度

24

电线电缆

2

流通领域

第二、三季度

25

电动自行车

5

流通领域

第二、三季度

26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2

流通领域

第二、三季度

27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2

流通领域

第二、三季度

28

灶具

3

流通领域

第二、三季度

39

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

3

流通领域

第二、三季度

30

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3

流通领域

第二、三季度

31

农膜

2

流通领域

第二、三季度

32

烟花爆竹

10(烟花6组、爆竹4组)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33

汽油

4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34

柴油

8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35

灭火器

2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36

水带

1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37

应急灯具

2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38

农资

6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39

塑料制品

2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40

卫生用品

4

生产领域2组

网络抽检2组

第三、四季度

41

儿童服装

1

网络抽检

第三、四季度

42

室内加热器

6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43

家用纺织品(床上用品)

2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44

开关

2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45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2

流通领域

第三、四季度

46

运动鞋

2

网络抽检

第三、四季度

总计

 

115

 

 

 

附件2

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

任务来源

 

 

任务类别

 

抽查产品

 

 

抽样时间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未抽到样品原因

 

企业 倒闭 注销 停产 转产 全部用于出口 非本行政区划内企业 

通过前期核查,未走访 产品不在本次抽查范围内 库存、基数不足  

企业整改中  非生产企业 企业地址不准 其他

 

(过程简要描述)

 

 

 

 

                                    抽样人员签字: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企业负责人:

 

                 

 

   (受检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1.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填写《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应经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盖章。

2.企业产品不满足抽样要求的(如抽样基数、库存不足,出口产品,阶段性停产等情况),填写《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不需要经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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