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38C/202412-00023 | 组配分类: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2-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开区、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县有关单位:
根据预测预报,2024年12月7日起,我县大气扩散条件持续变差,污染物逐渐累积,符合东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黄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我县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2024年12月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居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Ⅲ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各单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日9时前向县环委办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帮扶检查、交办问题整改等情况。
电话:0566-5299825
东至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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