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503-00007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2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2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5〕68号 |
东至县茂云百货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茂云百货超市 |
92341721MA8QGDNF7H |
陈某云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元;3、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秋霞”牌玫瑰花香水一瓶;4、罚款3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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