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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503-00008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2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2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0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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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2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5〕52号

 

东至县桥头大药房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东至县桥头大药房

 

91341721MA2TNHXD5F


詹某玲

 

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对当事人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和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中富朗”牌医用防护口罩7袋“富思安”牌N95+医用防护口罩11袋“康适利”牌医用防护口罩4袋“强盛”牌N95医用防护口罩24袋3、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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