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410-00142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 2024年第1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 文号: | 池政地农转(2024)50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人民政府:
你县 2024 年第17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东至县龙泉镇龙泉村、塘村、胜利镇城北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1509公顷(耕地0.11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四、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批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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