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501-00091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2024年第33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 文号: | 池政地农转(2025)7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第33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东至县大渡口镇杨墩村,东流镇龙王湖村,葛公镇留铺村、红旗岭村、同春村、梅术村、桥联村,张溪镇六联村、历山村,香隅镇合延村、花山村,青山乡青山村,昭潭镇永丰村、昭潭村,花园乡源口村、胡村村等16个行政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6988公顷(耕地0.666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9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7931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县要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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