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49J/202502-00004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官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官港镇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1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东市监处罚〔2025〕41号 |
东至县官港镇老王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至县官港镇老王商店 |
胡** |
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康师傅香爆脆麻辣小龙虾味干脆面16袋); 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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