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501-00113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安徽省东至县柯家村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矿6000万吨/年建设工程 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皖政地【2025】42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东至县柯家村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矿600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你县葛公镇天井村、悦民村,洋湖镇泥黄村、永济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77.3522公顷(其中耕地0.006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6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批准用地77.4143公顷,用于安徽省东至县柯家村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矿600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县应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五、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此复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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