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501-00116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2024年第3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 文号: | 池政地农转(2025)8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第3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东至县洋湖镇洋湖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0598公顷(耕地0.05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县要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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