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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190T/202502-00064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至县2025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文号: 东征预字〔2025〕第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至县2025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2-2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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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香隅镇莲湖村,香隅镇莲湖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香隅镇金鸡村1组、2组、3组、21组、22组、24组、25组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东至:香隅镇莲湖村,南至:香隅镇莲湖村,西至:东至县香口林场,北至:香隅镇莲湖村;地块二东至:香隅镇莲湖村,南至:香隅镇莲湖村,西至:香隅镇莲湖村,北至:香隅镇莲湖村;地块三东至:香隅镇金鸡村,南至:香隅镇金鸡村,西至:规划中北环路,北至:香荷大道;地块四东至:香隅镇金鸡村,南至:北河路,西至:北河路,北至:香隅镇金鸡村;地块五东至:香隅镇金鸡村,南至:通河北路,西至:北河路,北至:香隅镇金鸡村。【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东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东至县香隅镇-1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82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至县香隅镇-7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12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东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香隅镇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香隅镇莲湖村、金鸡村,香隅镇莲湖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香隅镇金鸡村1组、2组、3组、21组、22组、24组、25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在东至县政府门户网站(www.dongzh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1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香隅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义敏;联系方式0566-816102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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