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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广丰圩(北闸片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文号: 东征地告〔2025〕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广丰圩(北闸片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2-1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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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日,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东至县广丰圩(北闸片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543号),批准征收东至县集体所有土地32.237公顷(483.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渡口镇庆丰村;大渡口镇大桥村窑厂一组、窑厂二组;大渡口镇四合村东小组、联发组、西中组、新建组;大渡口镇八都湖村耳圩二组;大渡口镇麻石桥村新义组、横梗组、东埂组、民建组、民新组、和平组、胜利组、民主组、东风组、幸福组、石元组、同兴组;大渡口镇联合村双桥组、和平组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2.2370公顷(483.56亩),其中:农用地15.6657公顷(234.99亩),含耕地11.0062公顷(165.09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0.9096公顷(163.64亩),未利用地5.6617公顷(84.93亩)。具体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乡镇

所有权权属单位

土地地类及面积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八都湖村

2.7748

0.2859

0.0797

1.6245

0.8644

八都湖村耳圩二组

0.0019

0

0

0.0019

0

大桥村窑厂一组

1.5103

1.5103

1.4011

0

0

大桥村窑厂二组

0.2904

0.2904

0.2052

0

0

大桥村

4.2682

4.2678

4.2678

0

0.0004

联合村双桥组

0.0849

0

0

0.0849

0

联合村和平组

1.5695

1.3072

0.5462

0.2623

0

联合村

6.195

0.9174

0.5611

3.9472

1.3304

麻石桥村横埂组

3.8993

0.9037

0.0126

2.9953

0.0003

麻石桥村东埂组

0.7395

0.213

0.1173

0.3925

0.134

麻石桥村东风组

0.0722

0.0722

0

0

0

麻石桥村同兴组

0.0688

0.0688

0.0008

0

0

麻石桥村幸福组

0.1106

0.1087

0.1079

0.0019

0

麻石桥村新义组

0.235

0.235

0.2193

0

0

麻石桥村石元组

0.2582

0.2582

0.2491

0

0

麻石桥村胜利组

0.1887

0.1887

0.1778

0

0

麻石桥村民主组

0.2033

0.2033

0.1934

0

0

麻石桥村和平组

0.1445

0.1445

0.143

0

0

麻石桥村民新组

0.094

0.094

0.0885

0

0

麻石桥村民建组

0.1289

0.1289

0.1289

0

0

麻石桥村

1.2709

1.2375

0.2142

0.0168

0.0166

四合村东小组

0.2719

0.0294

0.0294

0.1887

0.0538

四合村西中组

0.8707

0.0031

0

0.8482

0.0194

四合村联发组

0.5553

0.2867

0.1898

0.264

0.0046

四合村新建组

0.5729

0.3232

0.194

0.1824

0.0673

四合村

1.9028

1.8275

1.8074

0.0553

0.02

大渡口镇

3.4271

0.7541

0.0655

0

2.673

庆丰村

0.5274

0.0062

0.0062

0.0437

0.4775

合计

32.237

15.6657

11.0062

10.9096

5.6617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东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大渡口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东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征补字〔20249)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东至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东政〔2024〕19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大渡口镇政府【地址: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解放街,联系方式:程有才0566-8907062】。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东至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东至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大渡口镇庆丰村;大渡口镇大桥村;大渡口镇大桥村窑厂一组、窑厂二组;大渡口镇四合村;大渡口镇四合村东小组、联发组、西中组、新建组;大渡口镇八都湖村;大渡口镇八都湖村耳圩二组;大渡口镇麻石桥村;大渡口镇麻石桥村新义组、横梗组、东埂组、民建组、民新组、和平组、胜利组、民主组、东风组、幸福组、石元组、同兴组;大渡口镇联合村;大渡口镇联合村双桥组、和平组;大渡口镇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东至县政府门户网站(【www.dongzh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大渡口镇政府,联系人:程有才0566-8907062                   

                 

                                                 20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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